较近有报道指有人未经授权,将与注册商标或**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词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为公司名称,继而在中国香港以外的地方(主要在内地),利用这类注册公司,进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。 事实上,某公司拥有中国香港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明书,并不表示其有权将该名称作为商标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。 在中国香港特区,公司名称、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管。公司名称的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,业务名称的注册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,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。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,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。 把商标注册,可以**商标拥有人在中国香港特区享有注册商标的权利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**知识产权署提供免费的网上检索服务(网址为esearch.ipd.gov.hk),你可以通过这项服务,查阅注册商标、商标注册人,以及获许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使用有关商标的人或公司的资料。 此外,为了澄清内地对中国香港制度可能产生的误解,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**知识产权署安排了多项活动,目的是增进内地商界及地方**对中国香港制度的认识。我们会特别强调一点,就是公司注册并不代表该公司拥有与其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