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征税原则 中国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,向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。任何人在中国香港营商,但其利润是从中国香港以外的地方获得,则不须在中国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。 2、利得税税率 中国香港利得税税率不一样:有限公司税率为16.5%,无限公司税率为15%。 根据《税务条例》,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,均须缴纳中国香港利得税: (1)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; (2)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; (3)有关利润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。 3、申报要求 (1)没有运营的不活动公司可以进行零申报; (2)有运营的公司需要进行会计师核数(即审计)后进行申报。 4、如何判别自己的公司是否可以零申报? 能够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别,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运营事务,不能进行零申报: (1)银行账户现已留下运营记载; (2)**海关、物流公司现已留下进出口记载; (3)与中国香港客商发作购销联系; (4)在中国香港现已延聘雇员; (5)容许或授权在中国香港运用**,商标设计等资料; (6)容许或授权在中国香港运用动产收取租金,租借费等金钱; (7)托付在中国香港代销; (8)其它得自或产生于中国香港的赢利。 5、财政年度及报税时间表 财政年度通常为12个月,新成立公司**年能够延至18个月。公司收到利得税表后因已自动延期3个月,所以不能再申请延期;而企业如果年结日选定为了12月,则其后需要在每年的8月15日完成利得税的年度申报。 6、其他注意事项 中国香港税局在公司**18个月完成税务申报后的年度有可能不再发出税表,主要是税局可能评定为以下情况之一: 尚未开始或且己停止尚未重新开始经营的行业或业务; 所经营行业或业务未有赚取(在抵销任何承前亏损前)应评税利润。 符合上述情况其一且未收到税局发出的税表申报通知,公司暂时*每年进行利得税申报。但是当公司有开始赚取 (在抵销任何承前亏损前)应评税利润,公司需要该课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书面通知税务局。 如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公司*在次年度进行利得税税务申报,但仍建议按年度及时进行会计师核数(审计)。